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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警破获走私巨蜥大案

趣闻岛
2000-04-04 来源:光明日报 王蓬 我有话说

一举破获巨蜥案

3月27日晚9时许,香港西贡地区的海面上夜色蒙蒙,水上警察突然接到市民电话举报,说是有人正在西贡翠塘路附近的一个渔市码头,将一批白色发泡塑料箱匆匆搬上一艘“中飞”(中型快艇),怀疑是要往内地走私。

水警接报后,立刻赶到现场,发觉“中飞”已经离开码头,当即通知反走私特遣队乘快艇追截,结果在大浪湾海面截获涉嫌走私案的“中飞”。上船搜查时,船上两名男子进行反抗,但很快被警方制服。被捕的男子一姓苏,35岁,另一姓陈,42岁,两人在反抗中,头部和膝盖受到轻伤,警方随即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。

西贡警方在中型走私快艇中,发现一排排的塑料箱,打开一看,竟然是国际二类濒危保护动物巨蜥蜴和水律蛇!检查后发现,船上共有64箱巨蜥蜴、13箱水律蛇,都被装在箱内的绳网里。经初步点算,有200多条巨蜥蜴,每条一米多长,最长的将近两米。西贡水警于是将“中飞”拖回到对面水警基地,和巨蜥蜴、水律蛇一并扣留。

“潜逃”巨蜥重被擒

3月28日上午10时许,西贡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来到西贡水警基地,检验这批走私动物有无携带病菌。就在他们打开塑料箱时,2条约两米长的巨蜥趁机破网而出,跳入大海泅水潜逃。水警和渔农署人员立即驾驶快艇追截“逃犯”,还带上猎犬展开搜捕,经过约5个小时的海陆搜查,终于在水警基地100多米外的防波堤石滩附近,将2条巨蜥捉拿归案。

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表示,根据记录,1995年至1999年的5年内,该署和香港警方只捣破4宗走私巨蜥案,共截获33条巨蜥。这次破获的走私案件应是几年来被破获的最大一宗走私巨蜥蜴案件。发言人说,在香港,对于这些国际二类濒危动物,只有得到出入境许可证才能从事商业买卖活动,否则就是犯法,违法者最高刑罚是50万港元并坐牢1年。

两名被捕男子供称,这批蜥蜴和水律蛇是由印尼空运到香港,准备偷偷运往中国内地的,它们可以成为宠物或者席上珍品。

“五爪金龙”不可食

巨蜥蜴又被称作“五爪金龙”,来源于越南、柬埔寨和印尼等东南亚地区。近年来,随着好莱坞科幻电影《哥斯拉》的上映,在内地广州、深圳等地,有的人也开始喂养起形似影片中科幻动物“哥斯拉”的“五爪金龙”。同时,巨蜥蜴又成为“什么都敢吃”的广东人的美食,“五爪金龙宴”(巨蜥宴)在南方一些地区大行其道。

因为巨蜥蜴是违禁品,一些不法商家便偷偷卖,食客也偷偷吃,每斤零售价250到280元人民币。广州市区的酒家食肆一般不敢公开买进和加工“五爪金龙”,所以只有在市郊某些野味餐馆,食客才可以吃到号称“哥斯拉宴”的“五爪金龙宴”。

据了解,“哥斯拉宴”的制作可分为白灼、焖煮和红烧、煲汤等多种方式。“五爪金龙”的肉味据说和狗肉差不多,而纤维较粗又与鸵鸟肉相近。餐馆老板大多声称这些食品有壮阳滋阴的功效。但是香港中医师公会会长关之义等医学界人士认为,巨蜥蜴实际上没有什么医疗药用作用,蜥蜴只是一种肉类,和猪、牛、羊一样没有分别,《本草纲目》也没有蜥蜴药疗的记载。一些商家的宣传,不过是藉标新立异吸引顾客罢了。

更为重要的是,巨蜥蜴属国际二类濒危保护动物,走私和大吃巨蜥蜴,不光为有良知的人所不齿,也为各国法律所不容。在我国内地,巨蜥蜴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贩卖、非法收购、宰杀“五爪金龙”都是犯罪,最高可判刑10年。所以借这宗特大巨蜥蜴走私案的破获,香港有关方面告诫说:严厉的刑罚表明中国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决心,走私分子应该有所震慑;而那些食用国家保护动物的民众,更应该洁身自好,莫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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